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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檢方認定,鄭姓負責人有20年以上工作經驗,收到來源不明私密影片,卻毫無查證就刊登,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楊男則因嫌疑不足不起訴。當時吳佩芸說,本案使用外國IP跳板、遠端加密郵件的方式,是相當縝密的犯罪過程,她明白檢方受限偵查手段的極限與困難,必定充滿挫折感。
鄭姓社長被起訴後,台中地方法院今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吳佩芸表示,去年此時她被散播私密影片與貼文,當時甚至有人耳語,說一切是她自導自演,重創她對人性的信賴。即使到了現在,後續衍生的耳語、虛假影片、照片,在她內心造成的創傷並沒真正復原,想到仍是害怕。
對於地方法院判鄭姓負責人5個月,讓當時的謠言不攻自破,她要感謝法官、檢察官勇於任事,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儘管真正的幕後黑手仍躲在暗處,但她不會放棄,將努力讓真相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