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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提到,內政部特別解釋,由於當時民眾未能即時獲取礦業計畫廢止資訊,加上法律諮詢服務尚未普及,政府部門亦未能主動通知及協助民眾辦理合法化作業,與過去所說「違建」的概念完全相反。
李正皓也說,退萬步來說,就算藍白陣營硬要去脈絡化,把窮苦礦工在礦區蓋的房子用都會區的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來規範,看看這份新北市政府12月1日回函給國民黨市議員林國春的公文,上面寫得清清楚楚:經比對歷年空照圖,確認旨揭建物係屬98年6月24日以前既存違章建築,僅需要「拍照列管」,不用拆。
李正皓指出,新北市政府公文寫得清清楚楚,「僅需要拍照列管、不用拆」,反問柯文哲、黃國昌「到底拿什麼立場要求賴清德把自己老家拆除?」
對此,新北市政府重申,賴清德副總統之違建已於今年9月勘查,認定屬既存違建,並依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拍照建檔列管。
市府強調,既存違建即為違建,而違建之拆除作業依規定有優先次序,與「不用拆」的定義並不相同,呼籲有心人士勿曲解法令、誤導視聽,以免變相鼓勵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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