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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引發社會關注,外界認為翁姓教官抓到毒販,反而被記過不合理,但潘文忠今天受訪時表示,翁姓教官擔任學校毒品防制的承辦人,應該很清楚相關規範,教育部有訂定「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當學校單位知道校內學生涉入毒品問題,應該儘速通報,讓校外會透過密件通知檢警辦理。
潘文忠說,但翁姓教官收到通報後,未依照通報要點執行,反而讓學生去交易地點等候毒品,嚴重違反緝毒通報作業要點,也讓未成年孩子陷於嚴重人身安全之中。
潘文忠強調,翁姓教官並非因為報警而受處分,而是原本應站在保護學生、配合檢調作業程序為先,才是真正善盡保護學生也協助檢警的做法,「不應用這種類似釣魚的方式」,這才是翁姓教官被記過處分的主因。
教育部重申,對校園毒品零容忍、做法始終未變,教育單位需立即通報檢警單位,並保護提供資訊的學生人身安全,讓檢警儘速找出毒品源頭,才能真正保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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