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北基計程車 2月5至14日春節10日期間加收30元按表收費

▲北北基計程車公告2月5至14日春節10日期間加收30元按表收費,圖為板橋火車站南二門計程車招呼站。(圖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北北基計程車公告2月5至14日春節10日期間加收30元按表收費,圖為板橋火車站南二門計程車招呼站。(圖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記者吳嘉億/新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台北、新北及基隆市依循往例,今(15)日各市政府同步公布自2月5日0時起至2月14日(日)24時止共計10天,春節加收30元,透過計程車新式計費表內建的「春節加成」功能計入跳表,請搭車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駕駛不得額外再加收30元;另新北市瑞芳及烏來地區等固定路線則依現場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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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表示,計程車春節加成30元、夜間23時至上午6時加成20元、國道通行費則計入跳表金額收費,相關依表計費不用再額外收加成費用;提醒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如遇有司機要求另外加收費用之情形,可依乘車證明上的車號、時間及行車距離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至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申訴。

另外各市政府也加印春節加成計費貼紙,可於相關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所、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察廣播電臺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處索取,由計程車駕駛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方便乘客查看,也請駕駛務必遵守規定收費。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交通局與警察局除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路段進行聯合稽查,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更將加強執行,呼籲計程車駕駛遵守規定,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北北基計程車2月5至14日春節10日期間加收30元按表收費,計程車計費表螢幕有顯示春節字樣。(圖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北北基計程車2月5至14日春節10日期間加收30元按表收費,計程車計費表螢幕有顯示春節字樣。(圖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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