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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指出,專案小組循線查獲,去年11月邱姓里長聲押禁見獲准,全案偵查終結,認為邱姓里長與吳姓男子所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行求、期約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今天提起公訴。
另外,協助收購連署書的5名民眾,則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行求、期約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部分,經檢察官諭知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分別向公庫支付3萬元,並分別接受法治教育2次。(編輯:郭諭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