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談第23條立法!號稱不會將被捕者送中 擬增「境外干預罪」

▲香港特首李家超,30日率領港府高層召開記者會,宣布展開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特首李家超,30日率領港府高層召開記者會,宣布展開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30日)率領一眾港府高層召開記者會,宣布從今天開始,展開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結束時間為2月28日,不排除增設「境外干預罪」,並擴大「煽惑叛亂罪」的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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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1條,用意是立法禁止任何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不過2002年至2003年期間,因立法過程在香港引起巨大爭議,甚至引發50萬香港市民參與「七一大遊行」反對,加上港府無望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終止立法程序。

時隔近20年,有關基本法第23條的訂立,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再次被討論,李家超30日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記者會,強調23條立法屬特區憲制責任,是「必須做、盡快做」的事項,尤其香港社會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都明白國安風險是可以突如其來且嚴重的,所以必須盡快修補不足。

至於立法的方式,李家超聲稱,在考慮香港法律、實際情况和外國相關法律後,將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安局長鄧炳強則說,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括新增「叛亂罪」、「境外干預罪 」以及針對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安行為的條文,諮詢文件將有9章,其中第1至2章會解釋憲制責任、國家安全風險、立法原則、考慮因素等;第3至7章則涵蓋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大部分是完善現行法律,亦有新增罪行。

在被問到香港目前面對哪些國安問題、基本法第23條為何有緊迫性時,李家超指出,國安風險分為境外及境內危險,包括西方國家有人以政治理由針對中國的國家發展,香港經歷2019年顏色革命後,外國代理人、亂港分子等仍潛伏在香港,利用不同的民生問題推波助瀾,具有危險「港獨」思想者仍潛伏在香港社會。

由於本次公眾諮詢時間只有1個月,因此被質疑是否只是「走個過場」、淪為形式,對此李家超回應,諮詢期長度沒有問題,因為諮詢文件已清晰列明立法原因,香港社會對立法已有共識,加上香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任何國安的敵對行為可以隨時出現,早一日完成立法,就少一日風險,立法非為了針對某些國家,而是為了保護自己。

被問到是否擔心立法後,再次導致香港人出走的移民潮時,李家超重申,諮詢過程是開放的,政府會審視不同意見,香港現有的自由和權利會一直維持,包括《基本法》第27條提到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此外,有關立法不會將被捕的人送往內地(中國)受審,因為立法是香港的本地工作。

李家超認為,23條立法後,有心人士便會知道,不應在香港搞破壞行動,重申立法是為了防止「別有用心」的人,標準是清晰的,無論是本地或外國人士有任何意見,若沒危害國安的意圖便沒什麼好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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