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旅行團停招!觀光署引這法條解釋 新科藍委批:誤用法律

▲國民檔立委翁曉玲說,觀光署引用錯誤法律。(圖/國民黨提供)
▲國民檔立委翁曉玲說,觀光署引用錯誤法律。(圖/國民黨提供)

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

政府原已同意在3月開放台灣團赴大陸旅遊,但年前突然宣布禁止,昨天行政院長陳建仁更挨批,此舉於法無據,觀光署也急援引「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澄清。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18)日直指,這根本是誤用法律,痛批觀光署強詞奪理實不可取。

觀光署解釋,近日各界關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之作為,觀光署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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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強調,為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惟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陸之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爰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對此,翁曉玲質疑,「團客會損害國家利益? 難道散客就不會 ?」觀光署強詞奪理, 誤用法律,硬拗態度實不可取。

翁曉玲直言,引用這樣的法源,豈不是在說旅遊業者組團去大陸就是在損害國家利益?但他們究竟是損害何種國家利益 ? 觀光署應說明白 ,照觀光署邏輯,每天載一堆人飛去大陸的長榮、華航等航空業者是不是也在損害國家利益之列?與大陸通航及貿易都是在損害國家利益好了,真的是可笑至極。

翁曉玲說,觀光署不斷強調,兩岸恢復健康有序的交流一直是政府的立場,但同時又說交流會損害國家利益, 莫名其妙地找各種不合理的理由阻止組團赴陸,「照民進黨這邏輯,兩岸經貿交流應全面禁止,何必給業界和人民戴上損害國家利益的大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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