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二,格式亂搞,黃國昌自創了「說明欄」,特別寫了一段文字:民眾黨團「甫」接獲議事處來函通知提案交付黨團協商,由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這麼厚工,其實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甩鍋議事處,也凸顯了黃國昌的議事規則是0分。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議案交由黨團協商,就由該議案說明人所屬黨團負責召集。黃國昌自己提案本來就要自己召集協商,他難道不知道嗎?幹嘛搬出議事處來替自己的無知背鍋?
三,出列席行政單位不符規定,照例要清楚列出邀請的「部會」,而不是只寫「行政院」。黃國昌是要陳建仁院長親自參加嗎?如果是協商主題「食安專報」,邀請的相關列席會應當清楚要寫出衛福部、經濟部、農業部、法務部、財政部等。這麼懶嗎?還是民眾黨不知道跟食安相關的權責部會是哪些?
四、出席列席的立法院單位也搞錯,立法院參加協商有相對應的委員會主責作為幕僚單位。黃國昌發出的協商通知,居然沒有發函給本案(食安專報)的主責幕僚單位,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吳思瑤批,這份會議通知,該邀的不邀,不該邀的亂邀。該寫清楚資訊的不寫,不該寫的資訊畫蛇添足亂寫一通。這份第11屆天字第一號民眾黨朝野協商通知,成了史上最不專業的「NG版」「不良品」。黃國昌好棒棒,特立獨行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這份奉天承運「黃」帝詔曰,建議韓國瑜院長可以下令收藏到立法院議政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