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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說,國民黨團的版本為「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黃暐瀚說,得聽取報告,與定期報告,甚至即時詢答意義不同。因為政院對立院「負責」,所以官員前往立院備詢,如果總統也前往「備詢」,那就會變成「總統對立院負責」。
至於藐視國會罪,黃暐瀚也認為,國民黨團的版本,被質詢人質詢的答復,若拒絕答復、提供資料、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會有刑責,黃暐瀚也認為,是將立院權力擴大。
黃暐瀚說,國民黨要小心,不要給人民,反正藍營已經選不上總統,所以就乾脆將立院權力「極大化」的感覺。萬一哪天國民黨重回執政,這些修正的結果,未來都得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