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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銜提案的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提案說明指出,近來屢屢發生有官員刻意迴
避備詢及說明義務,明顯意圖以實問虛答、避重就輕,更甚以反質詢等,逃避監督,為落實憲法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原則,保障立法委員質詢權之行使,因此提案修法。
藍營人士解釋,藐視國會不是立委說了算,立院只是有發動權,若認為某官員有藐視國會情形,要經院會決議後,才能送司法機關調查,並由司法機關決定刑責,國民黨團的版本,並未如民進黨所說,有侵犯司法權的狀況。
而為配合立院調查權,國民黨團也提案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委員會決議後,可設調查委員會,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 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
另外三項修正草案,則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改為記名投票;《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正副院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國民黨稱上述五案為國會5法,今已送議事處,明經程序委員會審議後,盼能順利付委,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