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抹越黑!湖南縣主席「嫖宿幼女」被捕 官方辯:有嫖但不是幼女

▲中國湖南省洞口縣政協主席尹小龍,近日疑似因「嫖宿幼女」被捕。(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中國湖南省洞口縣政協主席尹小龍,近日疑似因「嫖宿幼女」被捕。(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中國湖南省洞口縣政協主席尹小龍,近日傳出疑似因涉嫌「嫖宿幼女」,已遭「警方控制」。然而,當地政府相關人士卻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聲稱尹小龍確實有嫖娼,但對象已年滿14歲,所以「嫖宿幼女一事不屬實」。此說法一出,又引來中國網友一陣冷嘲熱諷,指出嫖娼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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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港媒報導,尹小龍近日因涉嫌犯下刑案,在長沙被警方控制,具體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不過有網傳消息踢爆,尹小龍疑似是因「嫖宿幼女」而被捕。

面對中媒詢問,洞口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歐陽佑春回應:「根據公安通報,網傳嫖宿幼女一事不屬實,他屬於嫖娼,對象是14歲以上,不是強姦,具體的案件情況需要以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的通報為準。」洞口縣縣委書記吳韜也說,尹小龍嫖宿幼女一事並不屬實。

報導引述中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歲幼女者,以強姦論,從重處罰。2015年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經刪除了嫖宿幼女罪,相關行為一律按強姦幼女論處。此外,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5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不少中國網友都留言調侃,打下:「壞消息:嫖了,好消息:不是幼女」、「說14歲以上,基本上可以肯定是未成年了」、「肯定是沒超過18歲,否則不會用14歲以上」。也有人點出其中的關鍵:「有差別的,不然不會刻意強調14歲以上」、「判刑輕重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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