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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表示,拉瓦克部落安置案是市府多年來一直難以解決的原住民移居都市後衍生的居住問題,在尊重住戶意願及原住民族文化權、集居權的原則上,終於和居民取得「異地安置、自力興建」的共識。
拉瓦克部落安置特點,與族人簽訂行政契約並提供加速搬遷獎勵金、以地易地自力興建,提供族人設定50年地上權,在公共設施方面由市府協助廣場興建,讓部落打造文化意象並擁有文化祭儀傳承的空間。
陳其邁於市長任內,與族人會談33場次,原民會、法制局、工務局、財政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積極合作,與族人溝通協調,終於在109年4月13日與拉瓦克部落住戶達成共識,以鳳山區中崙段12號作為未來異地安置地。
後續陳其邁也要求各局處多方協助拉瓦克部落重建與文化紮根,於112年2月與拉瓦克部落11位住戶討論後,決議採異地安置方案-居民自力興建住宅,兼顧文化傳承精神及族人需求。
陳其邁強調「原住民才是台灣這塊土地的主人」,考量都市原民生活不易,市府放棄冗長法律訴訟,轉以誠意溝通協調,112年1月宣布啟動安置機制,經過一年超過33次以上與部落溝通後,終於達成「異地安置、自力興建」共識,充份表達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意義,讓流離失所、分崩離析的部落族人能有開始打造新家的機會。
原民會主委阿布斯表示,原民會在今年初協助族人搬家,多次表達對族人的關心及慰問,拉瓦克部落的違建拆遷案是數十年來未解的難題,目前第一階段溝通接近尾聲,即將邁入第二階段,包含設定地上權、土地管理機關變更、公共設施興建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