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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說明,芮氏規模由加州理工學院的 Charles Francis Richter 與 Beno Gutenberg ,在1935年設計,目的為訂出可當作基準的「0級標準地震」,計算方式為:
在扭力地震儀量測下,距離震央 100 公里處,最大的地面震動位移值(振幅大小)為0.001毫米,接下來每增加1,同震央距離下的振幅增加10倍。舉例來說,如果是4級地震,那振幅大小就會是「0.001 × 10⁴ =10毫米=1公分」。
不過,雖然芮氏規模容易理解和計算,但對越大的地震來說,就越難做出差異;大約從規模 7 開始,強度天差地別的地震,在芮氏規模卻可能相近。
地震矩規模是什麼
1977 年,地震學家金森博雄提出更進階的「地震矩規模」,主要根據地震矩(seismic moment)測量出「斷層移動距離」和「移動斷層所需的力」的乘積,藉此反映地震的「強度」和「能量」大小。在公式中納入最大震幅、地震波週期,以及隨震央距離和震源深度改變的關係,可以更精確地描述各類型地震。而目前也只有地震矩規模可以準確測量規模8以上的大地震。
為何台灣仍使用芮氏規模
地震測報中心解釋,氣象署的地震測報是為了「快速預警」,協助民眾即時避難,使用芮氏規模可以快速地針對中小型地震計算資訊,而芮氏規模對大地震的評估有限,所以在地震的事後研究,偶爾也會派出地震矩規模支援。
如同本次花蓮7.2強震,台灣因為靠近地震,能看到所有地震波向,但波傳到美國各地震站後,整個波形、波向都有所不同,所以才會有規模不同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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