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獲緩起訴!立委范雲轟令人失望:為何非重製性影像罪起訴?

▲藝人黃子佼涉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北檢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輿論,12日,北檢發布聲明回應並無輕縱。民進黨立委范雲於臉書PO文指出,針對北檢回應感到失望。(圖/黃子佼部落格)
▲藝人黃子佼涉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北檢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輿論,12日,北檢發布聲明回應並無輕縱。民進黨立委范雲於臉書PO文指出,針對北檢回應感到失望。(圖/黃子佼部落格)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涉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北檢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輿論,12日,北檢發布聲明回應並無輕縱,表示因黃子佼是初犯,且為了保障受害少女權益,才給予緩起訴處分。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於臉書PO文指出,針對北檢回應感到失望,質疑為何檢方不依照刑度較高的刑法「重製性影像罪」起訴黃子佼?反而依照刑度較低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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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黃子佼因涉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引發社會各界輿論爭議,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指出,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對此,北檢12日回應表示,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徒刑,而緩起訴處分是考量黃子佼為初犯,且坦承犯行;再來是保障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另外,黃子佼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等,駁斥並非輕縱被告。

立委范雲PO文指出,北檢稱黃子佼是「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的主張,讓人實在難以認同,質疑什麼叫「單純」持有?北檢為何忽略黃子佼是「付費」成為高級會員,並且「下載」這些兒少性剝削的影像?北檢難道不知道,該平台是長期上傳偷拍,甚至強制拍攝的兒少性影像的平台?難道黃子佼付費購買,不是成為犯罪結構的一環?這是「單純持有」嗎?

范雲更表示,依據去年立法院修訂性私密影像四法中、《刑法》第319-3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根據著作權法「重複下載」也是一種「重製」。范雲痛批,為何檢察官不依照刑度較高的刑法「重製性影像罪」起訴黃子佼?反而依照刑度較低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起訴?呼籲北檢應公開回應以上這些法界人士的共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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