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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PO文指出,北檢稱黃子佼是「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的主張,讓人實在難以認同,質疑什麼叫「單純」持有?北檢為何忽略黃子佼是「付費」成為高級會員,並且「下載」這些兒少性剝削的影像?北檢難道不知道,該平台是長期上傳偷拍,甚至強制拍攝的兒少性影像的平台?難道黃子佼付費購買,不是成為犯罪結構的一環?這是「單純持有」嗎?
范雲更表示,依據去年立法院修訂性私密影像四法中、《刑法》第319-3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根據著作權法「重複下載」也是一種「重製」。范雲痛批,為何檢察官不依照刑度較高的刑法「重製性影像罪」起訴黃子佼?反而依照刑度較低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起訴?呼籲北檢應公開回應以上這些法界人士的共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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