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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認為當時的警察執法過當,造成個人生命財產的損失,自可透過向檢調機關申訴的管道,要求政府加以賠償;怎麼會是由監察院來處置,監察院又不是司法機關,不能對於案件進行審判。迄後任何機關對於行政業務的執行,是不是都該先徵得監察院的同意,才能進行?尤其是像侯友宜兩次參選新北市長、2024年總統大選,都被綠營拿當年查辦政治案件的過程攻擊,雖然總統大選未能佔得大位,卻在三次選舉中都贏得一定比例的選民支持,他在政治案件的角色也得到大多數選民的肯定,相對沒有民意基礎的監察委員而言,如此的再翻陳年舊帳,根本是選後清算鬥爭侯友宜,有如東廠再現。
更為荒謬的是,監察院屢屢不察今日政府官員的官箴優劣,卻只去追一個35年前又已超過追訴時效的案件,這樣完全無視現今民眾生活疾苦,完全不接地氣的作為,怎麼能讓社會大眾信服呢?想想這幾年發生的民間困頓,監察院有這麼主動積極的偵辦嗎?
就以這兩天台電公司頻頻跳電,造成民眾生活困擾,以及許多商家的損失,民眾等不到台電的道歉以及後續供電的承諾,卻得到電價高漲的通知單。如今台電高層紛紛閃辭企圖規避缺電的責任,面對這樣的供電不當,國營事業高層不能善盡職守改善用電,監察院有積極採取行動要介入調查嗎?還是監察權只是監察在野黨,對於執政黨的好壞一概不予討論,這樣下去不是只會讓「討厭民進黨」的風潮繼續流傳,對於賴清德想要扭轉情勢穩住連任之勢,顯然會種下惡果,還是追殺侯友宜就是陳菊、賴清德的本意,希望一舉殲滅敵人,不要讓侯友宜和韓國瑜一樣有東山再起之可能。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糾正權、監察權(調查權)及審計權發出調查通知。該案發生於1989年8月,李總統當職時代,監察院執意要炒冷飯;卻對於除了台電跳電案外,其他重要的民生要案一概置之不理,例如台北的台智光案、寶林茶室中毒事件、蘇丹紅監控不周案、疫苗採購弊案、口罩案、快篩案、以及較早的雞蛋進口案等等罄竹難書,都看不到監察院採取積極的動作,卻在扮演東廠的動作上主動推行,真的是政府的酬庸單位。
侯友宜2018年被問及此事時回應,黑名單裡的彭明敏都已經選總統了,一個時代、一個時代應往前看,如用這樣方式去清算當時奉公執法的同仁,這也算轉型正義的話,有這必要嗎?根據當年報載,警政署外事組表示,係因羅、蔡2人一再拖延期限,並未履行事先約定,在時間內主動離境,是羅、蔡破壞雙方「合作」的誠意,所以警方才決定以強制方式強行驅逐出境。
賴清德近日引用台灣本土文學家葉石濤所說的話,曾稱台南「是個適合人們做夢、幹活、戀愛、結婚,悠然過日子的好地方」,希望未來520上任後,行政團隊能將這樣的內涵來推動這樣的「宜居政策」涵蓋全台灣。如今綠營政權一朝握,就開始打擊政敵,又選擇新總統520就職前,由與賴清德友好的陳菊主管的堅察院採取手段,這樣明顯的秋後算帳的做法,只會寒了長期支持台灣民主人士的心,也讓台灣藍綠惡鬥繼續下去,對台灣不是好事。
●作者:蕭徐行/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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