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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男只因細故與妻子發生爭執,為發洩情緒,就持利刃刺往全然陌生之被害人,具體犯罪情節重大,且隨車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利刃,足見王男對法律之服從性甚低。
2. 王男於行兇後隨即開車逃離現場,未處理。
3. 王男從事自由業並無固定工作,偶爾做直播收禮物,僅與妻子同住,可見王男的家庭、工作與財產關係上均欠缺穩定性,逃亡成本低,且具有逃亡之能力。
4. 王男所犯為重罪,具體犯罪情節重大,若被法院判刑確定,重刑可期。王男有因此逃亡的可能。
據了解,被害死者是家中獨子,為了接二姊下班將機車停在路邊,竟就莫名其妙遭逢此劫,令人不勝唏噓。(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