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未於8小時內通報職災 北市確認開罰30萬元

▲在路上時不時就能看到外送員的身影。(示意圖/翻攝自 UberEats 官網)
▲在路上時不時就能看到外送員的身影。(示意圖/翻攝自 UberEats 官網)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針對上週日(13)晚間發生的Uber Eats黃姓外送人員職災死亡案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18)日指出,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於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經勞動局檢視檢查記錄及相關資料後,已完成裁罰裁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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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指出,本案經勞動檢查發現Uber Eats在台灣有稅籍登記,但無公司登記,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易得公司再與外送員以電腦平台方式簽訂合約,而合約內容卻由Uber Eats提供,且外送員的工資亦由Uber Eats直接支付,因此該局認定Uber Eats為外送員的實質雇主。

北市勞動局職安科科長康水順表示,職安衛部份已完成檢查,經訪談筆錄及取得的文件認定該名罹災勞工與Uber Eats具有僱傭關係,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但至今無收到任何通報記錄。

康水順指出,本案外送員於發生職災死亡後,外送食物因無法於特定時間內送達訂餐消費者,網路平台客服系統應有所回應及處理;但於事件發生後,Uber Eats於當天23時01分對外送員車禍一事,透過媒體對外說明,顯見Uber Eats知悉事故的發生卻未通報,屬故意違反法定義務。

康水順強調,台北市勞動局局、勞檢處已於8月30日、9月9日邀請Uber Eats等多家平台業者開會,當時明確告知平台業者適用、並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但Uber Eats明知法令卻仍違法。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表示,由於平台業者標榜食物外送的快捷性,卻罔顧外送員的行車安全,更以送達時間計算外送員的工作獎金,致外送員為達平台業者規定,執行外送業務時於道路上高速行駛及穿梭於車陣,徒增行車事故風險。

賴香伶指出,該局已事先向業者宣導法令,考量Uber Eats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受責難程度高,依行政罰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罰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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