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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報導中所述歐美日廢棄物輸往亞洲部分,環保署說明,是因東南亞國家原輸入管制相當寬鬆,造成過去歐美國家將家庭廢棄物或未妥善分類的廢塑膠以資源名義送往東南亞,導致衍生問題;而我國早將巴塞爾公約規定內容國內法化且加嚴管理,禁止家庭廢棄物輸入,與東南亞國家並不相同。
環保署補充,我國進口廢塑膠業者,將其加工作為人造纖維(如世足賽球衣),或製作塑膠二次料(替代原生塑膠料),約200多家進口業者多已長久經營,其設備、技術、製程較為成熟且單純,且國內已有完善環境法規,妥善管理;進口廢紙業者均為造紙業者,因回收國內廢紙再製,需依靠國外長纖廢紙補強國內回收廢紙的短纖,因此進口國外廢紙使用。
環保署最後表示,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邊境查驗,管制進口品質,如未遵守相關規定,一經查獲將予以嚴懲,除依法要求全數退運外,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