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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進一步指出,依據該條例,同為教保服務人員的幼兒園園長,卻不受百分之75之限制,另參考公務人員考核為乙等的結果,仍可獲得半個月獎金,且隔年仍可晉級。同時,屬公辦民營之非營利幼兒園之教保員考核甲等人數限制則為90%,反之,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則被受限甲等上限75%限制,且如果教保人員考核乙等,下年度將無法晉級,嚴重影響教保人員工作權益與職場心理健康。
全教總表示,教保員如果考核乙等,轉任國中小教師或是公立幼兒園教師之後,該年考核乙等將無法提請敘薪,但在75%的甲等限制底下,許多教保員必然被迫接受乙等考核,在努力取得教師資格且轉任之後,卻因此設計不良政策而無法提敘該年資,此等教職政策實有失教育公平,對教保現場是一大打擊。
全教總認為,這樣的法規等同歧視公立幼兒園之現場教保員,回歸到教保服務現場,不適任教保人員應採如實考核,並啟動相關程序汰除,呼籲教育部應正視此不平等的考核規定,廢除75%考核限制,讓同為現場一線的教保人員能夠有公平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