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批教保人員評鑑淪形式 甲等、乙等「輪流」拿

▲全教總指出,法規限制教保人員甲等評鑑的人數,導致教保員在幼教現場遭受不平等現象。(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全教總指出,法規限制教保人員甲等評鑑的人數,導致教保員在幼教現場遭受不平等現象。(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十六條,一人以上契約進用教保人員甲等人數限制為75%,但這樣的考核人數限制,卻導致教保員在幼教現場遭受不平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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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說明,自本考核辦法公布以來,本會每年都會收到教保人員投訴,園內2人以上之教保員均表現良好,卻礙於法規限制,一定會有人列為乙等,違反如實考核的精神,形成教保人員考核「輪流」乙等的弔詭現象。

全教總進一步指出,依據該條例,同為教保服務人員的幼兒園園長,卻不受百分之75之限制,另參考公務人員考核為乙等的結果,仍可獲得半個月獎金,且隔年仍可晉級。同時,屬公辦民營之非營利幼兒園之教保員考核甲等人數限制則為90%,反之,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則被受限甲等上限75%限制,且如果教保人員考核乙等,下年度將無法晉級,嚴重影響教保人員工作權益與職場心理健康。

全教總表示,教保員如果考核乙等,轉任國中小教師或是公立幼兒園教師之後,該年考核乙等將無法提請敘薪,但在75%的甲等限制底下,許多教保員必然被迫接受乙等考核,在努力取得教師資格且轉任之後,卻因此設計不良政策而無法提敘該年資,此等教職政策實有失教育公平,對教保現場是一大打擊。

全教總認為,這樣的法規等同歧視公立幼兒園之現場教保員,回歸到教保服務現場,不適任教保人員應採如實考核,並啟動相關程序汰除,呼籲教育部應正視此不平等的考核規定,廢除75%考核限制,讓同為現場一線的教保人員能夠有公平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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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