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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嫌犯家住內湖,與父母同住,家裡還有一個弟弟,27日深夜從家裡出發,搭乘計程車搭到林口,出發之前就已經有喝酒,深夜大約11點15分在文化二路便利店買啤酒,在車上飲用,11點25分計程車開到健身房對面等候,凌晨12點19分車子又開到健身房旁邊守候,一直到凌晨2點22分,看到被害人出現隨即開了3槍,又搭乘原車到派出所投案。
嫌犯一直等到上午8點多律師來才開始偵訊,據了解,嫌犯雖然神智清楚,但神情有點緊張,中間過程還有打瞌睡,下午將以殺人未遂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