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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員這才鳴笛、警示燈追緝,王男一路騎到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的T字路口時,見前方路口亮起紅燈,仍加速通過,甚至闖紅燈左轉,以致擦撞薛員的警用機車,使薛員閃避不及摔倒,頭部撞上前方路口分隔島,送醫急救 2 小時後因中樞神經性休克宣告不治。
事故發生後,王男仍加速逃逸,未停車查看薛員傷勢、協助送醫。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去年 12 月已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處 12 年,全案可上訴;而民事部分,薛員雙親不忍年僅 31 歲的兒子因公殉職,決定向王男提告,分別向王男求償 613 萬元及 638 萬元的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
對於薛員雙親的主張,王男稱對事發過程沒有意見,但薛員未依法定程序攔檢,且是薛員來撞他,且踹他的機車,心生恐懼才會蛇行;王男也稱原告請求金額是天文數字,「我負擔不起,但我願意出獄後每月侍奉他們」。
法官查出,薛父名下財產總額約 403 萬餘元,薛母名下並無財產,而王男名下亦無財產,又得入監服刑,判處賠償薛員雙親精神撫慰金各200萬、薛母另獲賠 71 萬 7107 元扶養費,總共 471 萬 7107 元。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沒錢謝謝」、「審酌賠償降低就是個笑話..他就賠不出來.你降低有屁用」、「民事庭,國家會先出?」、「買毒都不夠了哪來賠你」、「賠好少」。(編輯:陳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