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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泛藍陣營提出投開票過程中有作票、廢票和點票等有多項爭議,以及因發生槍擊案導軍方進入戰備狀態,導致高達數萬名軍人無投票。但最終法院判決,認為中選會點票有暇疵,但不違法也不足以影響結果,而319槍擊事件、啟動國安機制等非《選罷法》中規定必須停止選舉的要件,因此中選會並無違反中立公正,所以判國親敗訴,陳水扁成功連任。
與此次台北市長選舉做對照,落敗一方的處理過程十分雷同,同樣是勝敗在千分之三以內的差距,丁陣營同樣第一時間聲請重新驗票,隨後再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訟,同樣是針對中選會得選務瑕疵,只不過這次是以「邊開票、邊投票」和「投開票所範圍認定」作為爭議點。
從2004年案例可以看出,法官判決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的關鍵點在於,投開票過程中是否有瑕疵,以及該瑕疵是否會影響選舉結果,因此丁陣營未來在法庭上勢必要「舉證」上述兩項爭議點,並且要證明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丁陣營要證明因為四點以後因為「邊開票、邊投票」,以及中選會對於「投開票所範圍」的模糊認定等選務瑕疵,導致民眾投票意向的轉移或直接影響得票數的「因果關係」,才能在訴訟中勝訴。因此舉證和連結因果關係將會是丁陣營面臨的第一道難關,也是訴訟勝敗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