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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子跟媒體指控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就遭約會強暴,且事情披露後有其他女子私訊她,表示都曾遭遇過類似狀況,故認為沈姓教授不適合繼續任教。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律師郭怡青表示,約會強暴和權勢性侵通常很難成立,在於實務上難以舉證,在於利用權勢性交被害人雖然同意,但卻是出於壓力和被迫,但所謂「被迫同意」的狀態在實務上難以證明,「很難從物證去推論。」
郭怡青表示,如果真的違反被害人意願,基本上認定被害人於後續應該要有激烈反應,「要有標準被害人的樣子,譬如痛罵加害者、與加害者斷絕聯繫。」但輔大該起案例中,雙方後續仍有交往過一陣子,故檢察官應該很難認定該名女子是出於被迫。
該名女子事後表示,事情經網路披露後,陸續接獲其他女性的私訊,表示皆有相同遭遇,該名女子認為沈姓教授失格、違反教師倫理應該離開教育界。
郭怡青談到,老師的去留基本上交由校內性平會決議,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若調查屬實,學校就要有相對處理方式,之後要停職、免職、終止契約關係,交由學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