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染性病、輔大名師劈腿多女 權勢性交恐輕輕放下

▲根據「張老師」基金會調查,家暴施暴者平均年齡有下降趨勢。(圖/pixabay)
▲根據「張老師」基金會調查,家暴施暴者平均年齡有下降趨勢。(圖/pixabay)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日前一名女性於網路平台上貼文,指控輔大哲學系沈姓副教授對其「硬上」得逞,表示第一次性關係就是「約會強暴」,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律師郭怡青表示,約會強暴和權勢性侵通常很難成立,在於實務上難以舉證,故最後多以無罪推定和合意性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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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週刊報導,日前一名女子出面表示,於2015年就讀輔仁大學期間遭哲學系沈姓副教授約會強暴。起因於上課結識沈姓教授,之後教授主動約該名女子吃宵夜,兩人關係日漸友好,直到2015年底女子赴教授家看電影,教授求歡不成卻強行脫去女子貼身衣物、硬上得逞,隔年女子更因此感染性病,讓她身心受創。

該名女子跟媒體指控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就遭約會強暴,且事情披露後有其他女子私訊她,表示都曾遭遇過類似狀況,故認為沈姓教授不適合繼續任教。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律師郭怡青表示,約會強暴和權勢性侵通常很難成立,在於實務上難以舉證,在於利用權勢性交被害人雖然同意,但卻是出於壓力和被迫,但所謂「被迫同意」的狀態在實務上難以證明,「很難從物證去推論。」

郭怡青表示,如果真的違反被害人意願,基本上認定被害人於後續應該要有激烈反應,「要有標準被害人的樣子,譬如痛罵加害者、與加害者斷絕聯繫。」但輔大該起案例中,雙方後續仍有交往過一陣子,故檢察官應該很難認定該名女子是出於被迫。

該名女子事後表示,事情經網路披露後,陸續接獲其他女性的私訊,表示皆有相同遭遇,該名女子認為沈姓教授失格、違反教師倫理應該離開教育界。

郭怡青談到,老師的去留基本上交由校內性平會決議,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若調查屬實,學校就要有相對處理方式,之後要停職、免職、終止契約關係,交由學校決定。

該名女子於網路平台上指控沈姓教授。(圖/翻攝自Dcard) 該名女子於網路平台上指控沈姓教授。(圖/翻攝自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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