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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冠宏當時雖不斷求情道歉,但因飛機艙門已關無法抽身,隨後便遭郭董當眾宣布開除。謝冠宏不滿,認為鴻海已違法解雇,應給付他工作獎金與資遣費。但鴻海之前表示謝平日上班無需簽到打卡,雙方是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且謝自請離職無權要求股票紅利。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謝冠宏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僅判決鴻海給付工作獎金190萬元。如今二審高院認為雙方是雇傭關係,鴻海雖以謝未請假缺席會議為由解雇他,但卻未說明謝未出席會議,造成鴻海哪些具體損害,因此認定鴻海違法解僱,改判得給付謝遣散費150萬元與23萬5千股鴻海股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針對此案件,鴻海今(19)日傍晚回應「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無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