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三讀 同志可結婚、收養 財產、繼承準用民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在結果確定的那一刻,場外等待的挺同團體情緒相當激動。 (圖/記者葉政勳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在結果確定的那一刻,場外等待的挺同團體情緒相當激動。 (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吳承翰 / 台北報導

在歷經2017大法官釋憲、2018公投後,將近兩年時間,立法院今(17)日在國際不再恐同日這天,通過亞洲第一部保障同志結婚權益的法律,在5月24日上路後,同志可依法登記結婚,建立具親密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且可收養子女、雙方財產制、繼承等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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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婚修法,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委託藍委賴士葆提「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綠委林岱樺折衷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從上午10點40分左右,院會開始逐條表決同婚法案,全程歷經約5小時,專法在下午3點28分完成三讀。專法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第二條法條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包含藍委許毓仁、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等8人均倒戈投下贊成票。

三讀條文也規範,未來同志要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表決時,綠委林岱樺堅持原本立場,投反對票,藍委許毓仁、陳宜民、林奕華、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等7人再度投贊成票。

孩子收養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也就是同婚者可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不過,藍委許毓仁對此投下棄權。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今天是歷史的一天,台灣會記錄這一天,立法院這些年推動同婚過程,同志受到不少扭曲、打壓,今天法律通過後,同志們終於可以看見彩虹,可以有組成家庭的權利,她本身也是基督徒,也要和基督徒夥伴說,「我們信仰是包容、博愛,神要我們關心,而非打壓、要有憐憫心」

「我們一起做到了,先預祝大家新婚愉快」,時代力量林昶佐說,這份驕傲是屬於台灣人的,他要感謝很多朋友不放棄、持續努力,而在今天的審查過程中,不少發言是扭曲資訊,未來還有很多艱辛的路等著我們,「希望同志朋友放心去結婚」,讓社會不再有歧視,而這也是身為一名立委的責任。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於三讀後發言,他說,很多國民黨支持者並不贊成同婚,在往前進過程中,要不斷打開心胸,他認為應讓同志都能收養子女,不該限定親生,且不該另外規範宗教自由不因此施行而受影響,因此投下「棄權」,感謝蔣萬安、李彥秀、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陳宜民、許淑華願意挺身而出,為國民黨留下一絲多元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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