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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午10點40分左右,院會開始逐條表決同婚法案,全程歷經約5小時,專法在下午3點28分完成三讀。專法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第二條法條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包含藍委許毓仁、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等8人均倒戈投下贊成票。
三讀條文也規範,未來同志要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表決時,綠委林岱樺堅持原本立場,投反對票,藍委許毓仁、陳宜民、林奕華、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等7人再度投贊成票。
孩子收養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也就是同婚者可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不過,藍委許毓仁對此投下棄權。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今天是歷史的一天,台灣會記錄這一天,立法院這些年推動同婚過程,同志受到不少扭曲、打壓,今天法律通過後,同志們終於可以看見彩虹,可以有組成家庭的權利,她本身也是基督徒,也要和基督徒夥伴說,「我們信仰是包容、博愛,神要我們關心,而非打壓、要有憐憫心」
「我們一起做到了,先預祝大家新婚愉快」,時代力量林昶佐說,這份驕傲是屬於台灣人的,他要感謝很多朋友不放棄、持續努力,而在今天的審查過程中,不少發言是扭曲資訊,未來還有很多艱辛的路等著我們,「希望同志朋友放心去結婚」,讓社會不再有歧視,而這也是身為一名立委的責任。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於三讀後發言,他說,很多國民黨支持者並不贊成同婚,在往前進過程中,要不斷打開心胸,他認為應讓同志都能收養子女,不該限定親生,且不該另外規範宗教自由不因此施行而受影響,因此投下「棄權」,感謝蔣萬安、李彥秀、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陳宜民、許淑華願意挺身而出,為國民黨留下一絲多元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