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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研究檢驗組副組長周秀冠表示,食藥署近2個月來陸續調查市售魚鬆產品共25件,檢驗結果發現有5件魚種成分標示不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規定,全數要求下架回收,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者沒入銷毀,而食品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依法可開罰4萬至4百萬元罰鍰。
5件違規產品中,廣達香就有3件,其中廣達香「海苔旗魚鬆」和「旗魚鬆」成分標示為旗魚肉,但皆未檢出旗魚成分,但鮪魚成分陽性;廣達香「健康旗魚鬆」則僅有微量旗魚成分,其他為鮪魚成分。
另新東陽「精緻旗魚鬆」成分標示僅有旗魚肉,但經檢驗發現還混有鮪魚和鮭魚成分;漁之鄉「特選鮭魚鬆」成分標示為生鮮鮭魚,但檢驗還混有鮪魚成分。
食藥署表示,稽查時發現廣達香在原料管理即把旗魚跟鮪魚混雜在一起,這批3種產品共回收987公斤、近4000多罐;而新東陽則澄清是產品線未分開導致交叉污染。
食藥署強調,當魚體經過加工製作,其外觀、組織及型態皆遭破壞,即無法以傳統方法有效鑑別,因此食藥署一直致力開發新技術,藉由比對食品中魚類基因序列可快速鑑別魚類物種,檢測能力已與美國FDA同步,針對這次檢驗標示不符的產品,皆已函請轄區衛生局依法進行後續行政裁處,並請衛生局對業者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