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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兒童故意殺人罪判處丁女16年、劉男9年有期徒刑,但在上訴高院、移送卷證期間,本月2日准許劉男以10萬元交保,並應於每週一、三、五下午6時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28日開庭時請求合議庭重新審酌羈押劉男,劉男則表示自己交保期間皆按照法官要求定時到派出所報到,試圖說服法官自己並無逃亡之虞。
法官審酌後,認為劉男因另犯毒品案遭通緝,為拒絕警方攔查與丁女倒車逃逸才會犯下此案,且一審時被判9年,可見他涉犯重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將他羈押,劉男聞訊後,一路低頭啜泣坐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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