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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南區國稅局近幾年來也接連查獲有民眾帳戶金錢流動頻繁且金額龐大,通常是與其身分、申報財產相差甚遠的大量金流,透過財政部賦稅署監察組與監察室通報,經過國稅局調查後,該民眾坦承為國內賭博所贏得的款項,財政部除了試算其賭博款項列入綜合所得稅、要求補稅約 220 萬元外,也將民眾移罰。最後該民眾除了遭國稅局開補稅單,也留下刑法第 266 條賭博罪懲處罰金的前科,財政部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補完稅又留下前科。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其實任何的不法收入,都核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0 類的其他所得,財政部會依照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視為綜合所得額以課稅。不過,如果是已經遭到法院判處沒入或是賠償義務,國稅局不會要求其款項,僅針對民眾不法的實際獲利。國稅局也特別呼籲,不論所得來源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有所得即應主動誠實申報,否則一經查獲漏報所得者,將依法補稅,而漏報之所得及稅額達一定金額以上,還會被處以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