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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保局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查核後,有 2 處加油站未符合規定,分別為位在文山區興隆路 2 段的「金台企業福華加油站」,因油氣回收設備氣漏檢測不合格,依「空氣污染管制法」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勒令 8 月 7 日前改善完成,將再進行複查。
另外位在士林區重慶北路 4 段的「全國臺北交流道加油站」,檢測發現地下水有油品汙染,污染物「苯」濃度、「甲苯」濃度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都已分別超過管制標準 220 倍、 5.81 倍及 22.7 倍,已在 7 月 7 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為「地下水汙染控制場址」,並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限期 6 個月內提出污染改善計畫。同時環保局也轉請地政單位,將汙染資訊登載於該地土地登記簿,以避免受汙染土地被轉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不過,由於加油站地表都有覆土及水泥鋪面隔絕,且臺北市並無使用地下水飲用或灌溉,因此相關地下水汙染物不會跑出地面影響民眾健康。
環保局說明,台北市加油站多為早期設計,設置超過 20 年以上的加油站佔半數以上,因台灣環境地處地震帶,而加油站早期的防蝕技術並不完善,且因多數臨近民眾住家,如未落實油氣回收設備保養維護,會增加周遭民眾健康風險,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問題。
環保局呼籲加油站業者平時應加強自主管理,環保局後續將持續監督妥善落實汙染整(防)治,如有發現違反環保法令管制相關行為仍將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