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市府卡關 大林電廠新1號機難試運轉

▲ 大林電廠新 1 號機原定 8 月滿載發電,延至今日才重新啟動試運轉。(圖/翻攝自台電官網)
▲ 大林電廠新 1 號機原定 8 月滿載發電,延至今日才重新啟動試運轉。(圖/翻攝自台電官網)

記者陳家蕙/台北報導

位於高雄市小港區的大林火力發電廠,新 1 號機完成升級更新工程,但遲遲無法正式進入試運轉階段。主要是高雄市政府認定,電廠屬危險工作場所,提出更多安全設施與要求,令台電難以接受。高市府並認為,大林新 1 號機只要併聯發電即屬營業行為,必須先取得營業執照,否則無法進入試運轉階段,均為台電興建電廠以來首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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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李世光上( 6 )月 29 日喜孜孜對外透露,剛完成升級更新的大林電廠新 1 號機已併聯發電,為今夏吃緊的電力帶來及時救援。不過事實上,目前大林新 1 號機處於停擺狀態,在高雄市政府卡關下,大林新 1 號機完成燃油測試後,即無法進行燃煤試運轉。

台電公司透露,高雄市政府認定電廠屬於危險工作場所,必須依勞動法規申辦審查簽證,並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否則不得使勞工在現場作業,為國內所有電廠首見,令台電大為不解。

事實上,勞動檢查法對危險工作場所有明文定義,電廠並不在範圍內。危險工作場所包括(1)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2)農藥製造工作場所、(3)爆炸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4)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5)製造、處置、使用危險、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6)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等。

此外,依電廠作業規範,新機組必須在完成充分試運轉後,才會正式由承包商移交給台電,但高雄市政府認定,大林新 1 號試運轉階段即併聯發電,屬營業行為,必須先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進入試運轉,也讓台電大傷腦筋,導致試運轉作業停擺。

大林電廠新 1 號機裝置容量達 80 萬瓩,為台灣第 2 個採用「超超臨界」的發電機組,具有熱效率高、耗煤量低的高環保性,台電原預計 6 月下旬進入試運轉,  8 月底即可滿載供電,如今只能強調,必須持續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希望排除阻礙,並由經濟部出面協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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