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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李姓藥商業務員疑勾結外籍移工仲介業者,與未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條件的病患談好,以2萬元至3萬5千元的條件,讓病患給傅姓醫師門診,再由傅姓醫師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等,以讓病患能聘請外籍看護工。
檢方偵訊後,認定李姓藥商業務員涉犯行賄等罪,今(2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諭令5萬元交保。另外,收賄的11名醫師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嫌;傅姓醫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魏姓臨床藥劑科主任、陳姓組長則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在檢方訊問後,分別以3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交保,其餘5人獲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