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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實習學生賴庭男則認為,在學校上課,教官都會提到各種事件處理的SOP程序,但要如何運用到實際狀況,只有實習才能累積實務經驗。樹德科技大學畢業的徐瑋鴻實習至今,已經處理過5件酒駕案件。其中一件是當事人走路搖晃,可以確定他剛剛騎機車,但當執勤的學長上前詢問,這位民眾卻矢口否認,且態度相當不佳,最後是調閱監視器,證據確鑿才讓他啞口無言。另外,他認為,學校教的法條如何妥當運用到實際狀況才是重點,這也是這次實習的深刻體會。
明新科大畢業的林志遠表示,課堂上教官雖然會分享辦案經驗,但與自己親身體驗卻有很大不同,他覺得與民眾的應對技巧還是要在實務中磨練。書本上說都標準作業程序,也認為理所當然是這樣,但其實「人」的因素是最大挑戰,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狀況,這是劉俊甫這段時間實習的體驗。
這批來宜蘭實習的70位警專特考班學生,有60位男生,10位女生,其中分發宜蘭分局20位、羅東分局18位、礁溪分局16位、蘇澳分局13位、三星分局3位,實習時間則是從7月3日到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