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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煇說明,本次修正主要是金管會先前金檢時發現,有保險公司對保險商品的檢視,做得不夠確實,有些地方需要明訂,讓大家遵循。
金管會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強化保險業保險商品管理小組任務功能,要求管理小組應定期檢視各項商品重要事項及應採行因應措施,檢視結果,如有必要的調整修正,應簽奉總經理核可後,提報董事會通過。
張玉煇說明,需要調整修正採行因應措施的情況,為送審的精算假設與銷售後,實際經驗差異的偏離程度較大,即保單脫退率超過10%、非利變型保單以及利變型保單的新錢投資報酬率,分別與當初假設低於1碼、2碼時,管理小組應對商品調整修正。
張玉煇指出,所謂調整修正,可能是停賣保單或調整投資組合等,各公司有不同的調整方式,當保險公司沒有進行調整時,金管會可用保險法第149條處分,包含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要求停售商品或限制商品開辦、解除經理人或職員職務、撤銷法定會議決議、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等,實際處分則要依個案情況而定。10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