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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A 女不停以英文大喊「NO!」表達不願,甚至以英文向王男表示「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希望他們能放過 B 女,但這一切都遭他們狠心無視,最後就連 B 女也慘遭林男性侵得逞。事發後,兩女即至警局報案、驗傷,警方也在獲報隨即前往劉男住處逮捕四人。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乘機性交等罪將四名男子起訴。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在今日公布四人判刑,劉男與王男分別遭判處 1 年 11 個月及 1 年 10 個月,並皆可緩刑五年;陳男與林男則分遭判處 1 年 9 個月及 1 年 8 個月,並可緩刑四年,四人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不過,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引起部分民眾質疑是否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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