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談師生戀墮胎兩次還挨告 情有可原獲減刑

▲林男性侵女友後獲得諒解,並結為夫妻。法官考量後輕判。(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林男性侵女友後獲得諒解,並結為夫妻。法官考量後輕判。(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系前饒姓專任講師,2011年間在中原大學任教時,與一名劉姓女大生發生師生戀,期間劉女兩次懷孕墮胎,更以孩子威脅饒男離婚,饒男只好向妻子坦白,饒妻怒而控告劉女通姦。一審時劉女被依相姦罪判處7個月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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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已婚的饒姓講師曾獲金曲獎,2011年間他在中原大學任教時,與當時就讀大三的劉姓女學生展開婚外情,兩人在2014年10月、2015年3月發生性行為,導致劉女兩次懷孕並拿掉小孩。

饒男供稱,第一次知道劉女懷孕時,就給了她一萬元,要她拿掉孩子,劉女第二次告知懷孕時更用孩子逼婚,要求他與妻子離婚,跟她在一起,甚至還不斷恐嚇、威脅,饒男受不了,在2015年4月與劉女分手,並對老婆坦白一切。

台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兩人通姦事證明確,但饒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劉女被依相姦罪判處7月徒刑,劉女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饒妻的損害不能完全歸咎於劉女一人,而劉女兩次懷孕,卻因饒男置之不理而迫於婚外情墮胎,痛批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饒男這樣始亂終棄的行為,認為劉女情有可原,且她在審理時也坦承犯行,並想與饒妻和解但未成立,因此改判她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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