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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發現,張嫌沒有前科資料,發現家中沒有內衣褲可以換穿,因身上沒有足夠的錢去買,只好去附近的超商偷竊,除了偷竊內褲3件也另外拿了1件衛生內衣,通通塞進口褲子口袋,趁店員在忙碌時,由結帳口偷偷溜出去,當時沒被發現,但店員因清點物品發現店內內衣褲短少,調閱監視器發現上情,未報警處理。
不料張嫌食髓知味,2天後再次上門光顧,引起店員注意,雖然他有拿一包洋芋片結帳,企圖蒙混過去,但店員仔細觀看該名男子,果真發現他的上衣鼓鼓的,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當場於外套起出開心果1大包,張嫌坦承偷竊犯行,惟辯稱:「之前曾發生車禍,記性不好,偷了幾次及偷了什麼東西都忘記了!」但非常懊悔自己的行為,稱下次再也不敢了,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