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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職聯盟規章規定,球團應該要在11月30日繳交「保留名單」,12月2日公告保留名單,也就是說,在上限60人內的球員,都是「擬續約」的球員,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一定會簽」,但就合約精神來說,球員與球團應該都是往「明年球季」為展望。
不過楊承駿比較納悶的是:「我接到電話,以為球隊要跟我談薪,卻收到戰力不符的通知。」
尤其這件事趕在「跨年前」處理,不免讓人懷疑球團是否「已經找到人」,所以才釋出楊承駿。
他說:「其實我已經晚人家快一個月才在找工作,還好有台灣人壽讓我『上車』,不然真的不知道怎麼回家,真心希望我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也只能說我自己還不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