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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平表示,侵害智慧財產權在國外都被視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雙方是否有可能和解或降低金額,大立光一直思考如何做,有多方面的考慮,目前沒有進一步想法,但是有關解決的辦法,仍要由先進光負起責任提出。
林恩平強調,先進光遭判賠 15.22 億元,僅是侵害 8 項專利技術的價值,主要是研發費用 6 億餘元及 8 億餘元的營業損失,並非懲罰性的賠償,若要求懲罰性賠價,則是 6 億元研發費用的 3 倍,將高達 18 億元。
針對智財權法院判先進光賠償大立光的 15.22 億元,林恩平也說,求償所得不會進入大立光公司,將運用在幫助弱勢家庭教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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