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教部高官護航「幽靈辦法」?救國團駁斥

▲媒體報導,為讓青年活動中心繼續營業,救國團透過前教育部長、理事長吳清基的人脈,力阻廢止辦法。救國團今\\(21\\)日回覆報導不實,並強調青年活動中心對社會有貢獻。。(圖/NOWnews資料照)
▲媒體報導,為讓青年活動中心繼續營業,救國團透過前教育部長、理事長吳清基的人脈,力阻廢止辦法。救國團今\\(21\\)日回覆報導不實,並強調青年活動中心對社會有貢獻。。(圖/NOWnews資料照)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教育部在5日預告廢止無法源依據的「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不再讓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靠特權賺錢。不過,媒體報導,為讓青年活動中心繼續營業,救國團透過前教育部長、理事長吳清基的人脈,力阻廢止辦法。救國團今(21)日回覆報導不實,並強調青年活動中心對社會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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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表示,吳清基理事長剛上任,正在通盤了解團務工作狀況,並無媒體引述不知名「消息人士」稱請教育部向行政院反應不要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情事。

救國團指出,按立法者於刪除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之同時,另新增第七十條之二規定,其立法理由為:「配合刪除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該項修正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給予其10年之過渡緩衝期限,爰增訂本條規定。」因此,目前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規定,可經營至114年2月。

同時在立法理由中並稱該規定適用對象除救國團外,尚包含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公教會館、警光會館、林務局各山莊、勞工育樂中心、學舍、廟宇、醫院等十種提供特定對象住宿、休息之不同類型。有關單位應通盤檢討處理,不應僅針對救國團而犧牲青年學生平價、安全舒適空間的權益。

救國團稱,早期政府為增加青少年正向安全的休閒活動場所,解決青少年問題,乃要求救國團設置青年活動中心,以協助政府解決其公行政任務。活動中心一直都是合法營運,相關管理辦法早於扁政府時期即報經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在案。建物的公安、消安、保險等完全符合規定,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並作成紀錄供主管機關備查,各項緊急應變事故處理、防災救難任務編組等相關事宜,亦報主管機關核定。

活動中心實施成效,有目共睹,救國團不僅提供了活動空間,還提供了生態的、環保的、生活的教育,使得青年朋友在接受大自然陶冶之餘,還可以啟發青年自動、規律的生活習慣,以及互助合作的團隊精神。對於擴大青年休閒活動及地方經濟發展,在地居民就業亦有諸多貢獻,各界亦稱譽有加。救國團依法所為的營業行為如有盈餘,悉數用於工作之推動與場地、設施之維護與更新,未歸於任何個人所有。

救國團指出,不但擴大「張老師」1980(依舊幫您)輔導專線及網路輔導服務,以繼續協助政府解決青年的困難與問題。現在救國團仍持續以公益、教育、服務、健康四大志業,協助政府成就台灣幸福的社會,這種心願永續不斷。希望台灣社會能更深切認識救國團,並珍惜救國團長久以來累積的智慧與基礎,同時憶及那些年救國團無怨無悔陪伴三代青年成長的軌跡給予更多支持的聲音,讓救國團為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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