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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北地院經歷 1 年審理於今日宣判,認定許金龍犯行明確,依證券詐欺等罪判處 18 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1 億元,並沒收 40 億 7000 萬餘元不法所得 對此判決,樂陞下午發布重訊表示,董事長許金龍因樂陞案一審宣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併科罰金 1 億元,此訴訟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另外,樂陞也聲明,尊重一切司法判決結果,此宣判結果不影響目前公司業務營運及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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