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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忽必烈公司登記地址就是盧秀燕服務處,而且忽必烈董事長廖瑞芳、經理人廖瑞華,就是盧的先生廖述嘉的姊姊。令人側目的是,羚羊公司董事長盧秀玲,就是盧秀燕的妹妹。盧秀燕支付給羚羊、忽必烈等公司的總金額高達四千六百萬餘元,且盧秀燕也坦承,選舉經費就是要給「信任」的公司。
蔡適應指出,盧秀燕證實自己歷年選舉濫用政治獻金,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0、23 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應依同法第 30 條第1項第 10 款規定,將其違反的 3618 萬元政治獻金全部沒入與追討。另外,恐怕也涉及違反《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都應追究。
蔡適應說,盧秀燕過去歷次參選立委,自認選情穩定,竟將支持者滿懷理想與期待所捐贈的政治獻金,透過自家人開的傳播公司洗錢,儼然成為自己斂財的工具,顯已違反《政治獻金法》,並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