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街貓後遭退學 陳皓揚告台大想「討回學歷」

▲殺貓僑生陳皓揚向法院請求撤銷台大對他的退學處分,今(29日)遭判敗訴。(資料圖片/中央社)
▲殺貓僑生陳皓揚向法院請求撤銷台大對他的退學處分,今(29日)遭判敗訴。(資料圖片/中央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5 年,當時就讀台灣大學化工系的澳門籍僑生陳皓揚,在接連虐殺了街貓「大橘子」、「斑斑」之後,遭到台北地院依《動物保護法》中的「故意使動物受傷致死」罪嫌,判處 10 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 60 萬元、併科罰金 35 萬元。全案定讞。隨後台大將他勒令退學,不過卻引發陳男不滿,認為自己已經修滿了學分、符合畢業資格,為何還被退學?因此向法院請求撤銷台大對他的退學處分。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29)日上午判處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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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貓僑生陳皓揚的行徑,惹惱了許多網友。(資料圖片/中央社)

6 年前自澳門來台就讀台大化工系的陳皓揚,在 2015 年底時,被人發現於台北市溫州街一處停車場中,徒手勒斃街貓「大橘子」。被逮後的陳男,竟然表示自己是因為「心情不好」才殺貓,檢察官依《動物保護法》將他起訴。不料 2016 年 8 月,陳男竟又被發現涉嫌虐殺另一隻街貓「斑斑」,可惡的行徑惹怒許多網友,他也遭到起訴,並遭台大退學處分。

遭到虐殺的街貓「斑斑」。(圖/NOWnews 資料圖片)

事後陳皓揚不服,請求台大撤銷退學;他透過律師表示,自己當時已經修完了畢業所需的所有學分,只差沒辦理離校手續,不料台大在事發後,竟然以保全證據為由,拒絕讓他辦理離校,最後還將他退學,根本不合法!台大方面則解釋,陳男在犯案時,確實還沒辦理離校手續,犯案後才提出申請,因此台大將他退學並未違法。此案經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29)日上午判陳男敗訴。

至於陳皓揚如今的狀況,據傳在付了 95 萬元免去牢獄之災後,他已離開台灣,返回澳門在某公司擔任文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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