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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後,顏女謊稱自己為副駕駛,將責任推卸給暱稱「小胖」的人,經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察看後抓包顏女說謊,加上目擊者證明駕駛為女性,顏女才坦承犯行,酒測值達 0.46 毫克。警方還查出,顏女並非酒駕初犯,在 2015 、 2016 年時都曾有酒駕記錄,已是第三度酒駕。最後,檢方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將顏女起訴,林男、李男則被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嫌起訴。
審理期間,在押中的顏女曾當庭痛哭求交保,讓她可以出去賣房、賣車,賺錢來賠償被害人家屬,更說自己有個兒子,等兒子長大生子後,前面兩個孩子可以過繼給陳家,幫被害人家庭傳宗接代,但陳姓烘焙師家屬並不領情,表示不會與顏女和解,並希望法官可以重判她。
全案今日下午宣判,顏女被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判處 7 年 6 月徒刑,肇事逃逸罪則被判刑 2 年 8 月,合併應執行 9 年 6 月;被控協助肇事逃逸的兩名友人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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