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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國內太陽能光電業者 9 成以上產能均為出口,而台灣尚非太陽能電池主要需求市場,定價仍受全球市場拘束,且在國內市場,也受制於下游業者可能轉單,無法單方任意調高價格,認為此結合案對市場競爭影響應非顯著。
公平會認為,國內太陽能產能受限於經濟規模,多集中在太陽能電池製造,結合後的存續公司將具更高籌資能力,投入技術研發與創新,發展自有的模組品牌,加上政策驅動下,可望協助太陽能產業升級,對整體經濟發展有利,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三合一合併案先前已分別於 2 月、3 月通過德國與中國反壟斷申請,3 家公司日前也於股臨會上通過合併案,今日再傳出通過公平會審查的好消息。
洪傳獻表示,已向交易所與金管會提出一般程序申請,目前仍暫定合併基準日為 10 月 1 日,也努力希望能提前,有機會提前 1 至 2 周完成三合一合併程序。
關於美國設廠進度部分,洪傳獻指出,赴美國看場地進行評估的團隊已返台,近期內部會討論將以何種方式取得當地產能,5 月前結果就可望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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