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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並未違法兼課,理應由檢舉人自行舉證,遭檢舉者沒有必要隨之起舞(管中閔至今沒有出面),該如何解決?畢祖安表示,這是假設性問題,教育部還是尊重大學自治,由大學認定即可。
對於大陸或海外部分學校的網站,刊登某學者是該校教授、主講某課程,卻遭當事人否認,畢祖安說,這些訊息真真假假,有些可能是學者名氣太大,有些是學校誇大拿來宣傳招生,導致部分學者蒙受不白之冤,對於這些真假難辨的訊息,教育部基本上尊重學者的說明。
畢祖安表示,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但是「沒有聘書」的短期客座授課是被允許的。
至於管中閔案經台大校務會議確認後,為何上報到教育部,還會「卡」這麼久?教育部沒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