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賴祥蔚/修法打壓言論自由是選舉陰謀?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散播假新聞最重可處拘役 3 天。(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10.27)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散播假新聞最重可處拘役 3 天。(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10.27)

文/賴祥蔚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日前針對假新聞與假消息,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要把在網路上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的人「關三天或是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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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各界震動。傳播學者紛紛說這是打壓言論自由、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國家這麼做。

這幾天PTT有厲害的網友「發現」陰謀,因為原條文是針對「散佈謠言」,綠委提案的條文則是針對「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

乍看之下,新的條文只是修得更囉嗦,其實差別就在於多了「於網路」這三個字。以後那些有權力的人開記者會或是上電視亂講,因為不是「於網路」,反而不違法;至於沒辦法開記者會或上電視的小老百姓,如果「於網路」分享質疑,那可就違法了。

蔡英文總統說當選之後不會缺電,最近有官員開記者會說現在是節電不是缺電。就算大官們說的是假消息,因為不是「於網路」就不算違法。反之,如果有民眾居然敢「於網路」質疑「明明就是缺電」,並且散佈自己看法,結果就可能「關三天或是罰三萬」。請問立委大人,您這修的是什麼法?

討論假消息,一定會想到民進黨籍的陳菊當年競選高雄市長時,眼看就要敗選了,其陣營竟在選前一天的晚上、競選活動結束之後的深夜,公開製造對手賄選已被抓到的假消息,使得隔天陳菊以1114票(不到0.2%)的微幅差距勝選。陳菊的當選高雄市長,假消息絕對功不可沒。

按照這次的修法精神,陳菊陣營開記者會散佈假消息,這不違法。但是如果有民眾「於網路」說陳菊是靠假消息當選,包括這篇網路專欄文章也抱持這種主張,這種說法反而會因為無法舉證而變成假消息,畢竟只能推論而難以證明如果陳菊陣營不製造假消息的話就不會當選,於是可以「關三天或是罰三萬」。請問立委大人,您這修的是什麼法?

巧合的是,這次提案修法的立委邱志偉曾經擔任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是菊系人馬。該不會,這其實不是巧合?

綠委要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打壓言論自由的企圖,雖然遭遇強大反對聲浪,但是仍有可能繼續推動。有人擔心這是為了2018年以及2020年選舉的需要,以便到時候讓綠營製造的假消息不會受到太大的網路反擊。

綠委想修法管制網路言論,難道會是為了用假新聞來勝選?重現當年選舉故事?政治有這麼黑暗嗎?相信綠營不至於這麼壞。這種事情只能說「情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絕不能「於網路」散播質疑,以免被「關三天或是罰三萬」。

●作者: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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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黃俊英選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二審時,撤銷一審判決,陳菊擔任高雄市長至任期結束。

高雄地檢署2007年偵結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排除陳菊陣營自導自演,黃俊英也不知情,黃俊英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罪,雄檢裁定被告陳菊等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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