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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RCA員工組成自救會與業者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2015年4月更一審判決資方須賠償受害勞工新台幣5.6億元,去年秋天二審判決指出,RCA與股東奇異公司等4家公司應賠償第一批提告的486位受害者與家屬共約新台幣7.1億元。
資方不服再次提出上訴,今天上午由最高法院召開三審言詞辯論庭。
為此,國際環境流行病學學會、台大公衛學院今天舉辦記者會聲援RCA受害者,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主任陳保中表示,根據RCA流行病學研究,RCA的工人不僅罹癌、健康風險都增加,工人的小孩也有較高比率的白血病與嬰兒死亡率,若當地居民飲用地下水,也可能增加健康風險。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陳信行也強調,RCA案所有化學物質的暴露資料都握在資方手中,但每當勞工提起訴訟,資方就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相當不公。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指出,環境引起疾病甚至死亡,應該是常識而非專業,強調公衛學院將與受害者站在一起捍衛正義。(編輯:黃于)10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