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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則指控,郭男 2014 年開始拒絕回到加拿大,此後也不太給生活費,夫妻倆形同陌路,直到 2017 年才返回加拿大,不過僅是為了將個人物品打包回台,她認為丈夫惡意遺棄,要求判准離婚。
郭男則反駁道,兩人於 1994 年交往後先有後婚,妻子提議移居加拿大,他則獨自回台灣工作,每月寄生活費過去。但近幾年財務狀況不穩定,他向妻子提議搬回台遭拒,直到 2014 年間,妻提出離婚、要求過戶房產,兩人感情走到冰點。 2017 年他再度返回加拿大,卻在妻子房內發現全新的保險套,他指稱和妻子做愛從來不戴套,更在衣櫃看見數件不是屬於兒子的男性內褲,認為妻子已經出軌。
法官判決指出, 2008 年 5 月 24 日前,台灣仍屬「儀式婚」,兩人無法證明當年結婚時有對外的公開儀式,因此直接判決兩人婚姻無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