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回青運主辦權 林佳龍:市府提出四點申復理由

▲爭回首屆東亞青年運動會主辦權,市長林佳龍說,市府提出四點申復理由,將依據合約正式提出申復,以維護選手權益(圖/柳榮俊攝 , 2018.7.26\\)
▲爭回首屆東亞青年運動會主辦權,市長林佳龍說,市府提出四點申復理由,將依據合約正式提出申復,以維護選手權益(圖/柳榮俊攝 , 2018.7.26\\)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EAOC)24日決議取消首屆東亞青年運動會,台中市長林佳龍今(26)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東亞奧會臨時理事會是一場「被告缺席的審判」,因不管是在會場或是事後東亞奧會的文件,都肯定中市府努力與貢獻,但至今卻未提出具體取消比賽的理由,作為合約的一方完全沒被尊重,因此提出四點申復理由,將依據合約正式提出申復,以維護選手權益,盼東亞奧會還台中主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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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今日是在出席潭子國小西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動土典禮時,重申「遺憾與抗議」,並提出四點向東亞奧會申復的理由,而申復書已經由市府法制局、律師與專家學者研擬完畢,今日將與體育署、中華奧會開會討論後正式送出。

林佳龍指出,第一、東亞奧會貿然取消在台中市舉行東亞青運,違反東亞奧會「推廣東亞地區之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第二、在24日東亞奧會召開臨時理事會,做出取消決議之前,台中市政府從未被告知究竟有無任何違反或不執行合約書條款,或違背東亞奧會會章之處,況且籌備東亞青運三年多來,市府均落實合約書遵守所有承諾,更服膺東亞奧會會章規定,這是各界所公認。

第三、在7月24日的臨時理事會中,對做為合約一方的台中市政府而言,是一場「被告缺席的審判」,沒有機會在現場說明與答辯。第四,東亞奧會昨日正式通知台中市取消東亞青運的來函中,也未對此決議敘明任何具體理由,如此「不明不白」被宣判死刑,對各國參賽選手都非常殘忍。

林佳龍強調,基於上述四點理由,市府認為此決議已經違反雙方合約書第24條,「爭議應該和諧磋商解決」的規定,市府作為合約的一方,完全沒被尊重,也未按照合約先行磋商,因此市府將提出申復。

林佳龍說「政治不該干涉體育,我們不會放棄任何機會。」,也感謝事件發生以來,國人的支持與各界鼓勵,市府將會盡一切努力與管道,捍衛選手的參賽權與奧運精神。他強調,即使在戰爭狀態的兩方,都可以放下武器和平,在運動場上平等競賽,何況是兩岸之間的關係,他相信「奧運精神站在我們這邊」。

市府籌辦比賽的三年多來,不管在籌備進度或是品質上,每次開會都備受東亞奧會肯定,而東亞奧會主席劉鵬,在臨時理事會會場及事後發函文件中,也都肯定市府的努力與貢獻,更沒有外界刻意抹黑,指稱市府違反任何規定。因此,市府要捍衛權益並向國際發聲,希望東亞奧會收到申復書後,可以重新檢討這個錯誤決定,還台中主辦權。

至於是否會開始進行國際遊說,林佳龍表示,一旦正式提出申復,政府相關單位也會盡快展開溝通,當天臨時理事會中,日本有表達支持立場,但也有國家礙於中國壓力,他相信把道理說清楚,可以期待得到國際支持,讓年輕運動選手的努力不會白費,更盼全國同胞做選手後盾。

至於合約書中未有申復的內容,以及是否會尋求國際仲裁,林佳龍指出,合約書中已明定「爭議應和諧磋商解決」,但市府未被磋商,過程中也不和諧,因此市府引述如此規定,已具有提出申復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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