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孫大千指出,法扶基金會的設置宗旨是為了協助司法資源不足的弱勢族群,立法委員當然不應該是法扶基金會的協助對象。無端占用弱勢原住民朋友的資源,竟然還可以硬拗成,「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住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動不動就拿「原住民」的身分來當擋箭牌,不覺得對不起原住民嗎?
孫大千說,谷辣斯對相關當事人的刑事告訴,法院已經判決不起訴。怎麼可以浪費法扶基金會的資源去為自己提出民事訴訟呢?有沒有「同居關係」是公共利益嗎?這到底又干「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什麼關係呢?她和當事人的民事糾紛,有必要無限上綱到這麼偉大的層次嗎?
孫大千表示,的確,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相關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但是,有沒有想過,政府對於弱勢族群的各種補助和資源,是相當珍貴而且有限的,當然是要留給真正有需要的民眾,谷辣斯身為立法委員,難道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
孫大千最後說,一個丟盡了原住民的臉,也丟盡了立法院的臉,更丟盡了執政黨的臉的人,是不是該知所進退,給大家一個交代呢?